賴清德核可立院改革法案覆議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立法院上月三讀通過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台總統府昨日表示,總統賴清德核可行政院對相關法案的覆議權,期盼立法院朝野各黨能再次審慎檢視法案內容,找出合法合憲、以台灣利益為優先的最大共識。立法院最快將於下周二表決覆議案。
盼朝野找出最大共識
行政院於上周四向賴清德提交《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等修正案的覆議理由書,提出7點覆議理由,包括違反民主原則、混淆雙首長制等。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總統已核可覆議案,並於周二上午11時將公文送至行政院,同時以總統府秘書長函通知立法院。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完全尊重立法院所做的任何決定,也很希望有機會、有時間能夠向立委們更清楚地表達行政院的立場,兩院再度啟動憲政秩序的互動,民眾也願意看到。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