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服刑捅殺舉報翁 男村民判死刑
【本報綜合報道】山東省臨沂市沂南縣蘇村鎮一名年過7旬的老翁在農田被同村村民殺害,兇手一審因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枝罪被判死刑。案件經上訴後,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死者竇勤孝與兇手賀法田曾因瑣事發生糾紛而結怨,去年4月,賀男故意到竇男的田地西側,與對方爭執打鬥,並用隨身攜帶的尖刀朝竇男左胸部捅刺兩刀,致竇男當場死亡。
官不接納防衞說法
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賀男當庭辯解他是正當防衞,是竇男先打人,法官則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證實竇男的行為具有刑法意義上的過錯,因此不予採納賀男的說法,加上賀男曾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還曾傷害多位村民,遂作出死刑判決。調查發現,賀男僅在看守所關了半年就回到家中,因當時辦案人員亡故或年老記憶不清等原因,未能查清賀男未進監獄服刑的具體原因。死者女兒竇光春指,父親生前曾多次向相關部門舉報賀男未服刑的問題,這進一步招致了來自賀男的威脅和報復。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年4月開庭,賀男仍堅持聲稱他沒有先挑起事端,是正當防衞,且有坦白情節。法官認為,曾犯故意殺人罪被判刑後仍不知悔改持刀殺人,主觀惡意深,人身危險性大,罪行極其嚴重,因此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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