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客潛水溺斃案 夫妻檔教練減刑
【本報綜合報道】一名日本遊客2019年到台灣屏東縣墾丁潛水,卻因耳膜破裂喪失平衡感在水下失蹤溺斃。負責帶團潛水的林姓、王姓教練夫妻由於未即時救援,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分別判一年、10個月徒刑,二審認定兩人符合自首要件,各改判8個月、6個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早知死者難適應水壓
案情指,林男和王女2019年8月15日招攬日本遊客鯨井和他的妻女一同到後壁湖,進行3天開放水域水肺潛水活動,在對鯨井進行耳壓平衡訓練時,雖然見到對方顯有耳壓平衡困難症狀,仍在下潛後獨留鯨井一人跟隨在後。一審認定林男、王女早知鯨井對水中環境壓力有平衡適應問題,在能見度極差情況下執意下潛導致慘劇發生。
林男和王女其後提出上訴,二審認為兩人均有過失責任,犯後均始終否認犯行,未深刻檢討自身過失,但考量鯨井失蹤後,兩人均留在現場,未逃避教練身份,符合自首減刑要件,遂作出改判決定。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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