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駁回開發商向市政府索收地賠償 欽州中級法院被指令繼續審理

【本報綜合報道】廣西一間房地產開發公司2008年通過競標獲得當地欽州港區一塊土地使用權,但入場施工不到一年,當地便宣布欽州港規劃變更,工程停建。公司原本應獲得約2.48億元人民幣(約2.7億港元)的補償,政府卻因程序問題一再延遲賠償。廣西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對該案作出行政裁定,指令欽州中級人民法院繼續審理。
廣西紅樹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紅樹林公司)2018年首次將欽州市政府訴至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終審裁定該案屬於行政訴訟的受理範圍。但欽州中院前年對該案作出一審裁定,稱該案不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範圍,駁回紅樹林公司起訴。該公司相關負責人認為,案涉會議紀要及批覆對補償方式、補償金額、支付日期,違約責任等均已明確,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因此不服一審判決,遂向廣西高院上訴。
廣西高院指一審處理不當
廣西高院認為,從本案糾紛產生到訴訟的過程來看,雙方當事人對收回案涉國有土地使用權並無異議,主要爭議在於補償方式或數額的確定,無論欽州市自然資源局、欽州市政府選擇以哪一種行政程序收回案涉國有土地使用權,都應給予土地使用權人相應補償。紅樹林公司訴請判令欽州市政府向其支付補償,具實體法上的請求權,一審法院裁定駁回紅樹林公司起訴,處理不當,廣西高院認為應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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