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台立院通過修法 行政院提7點覆議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擾攘多日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修正草案共69條修法,上月在抗議和爭議聲中三讀通過。行政院會昨日新增討論事項,對相關修法內容提出覆議案並通過,送交總統核可後將移請立法院覆議。
行政院提出7點覆議理由,包括上述修法沒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無期限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刑責。
外界料難過關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決議,如逾期未議將失效;如經逾半立法委員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則應接受,外界認為覆議案表決恐難過關。
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回應指,尊重行政院行使憲法賦予的覆議權,待收到覆議理由書後,總統賴清德會審慎評估,再妥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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