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受賄逾7000萬 瀋陽人大前主任囚15年

付忠偉(前中)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付忠偉(前中)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付忠偉(前中)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本報綜合報道】遼寧省瀋陽市人大常委會前黨組書記、主任付忠偉受賄案,周一由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對他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5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554萬港元),追繳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上繳國庫。
追繳財物交國庫
經審理查明,付忠偉由2003年至前年,先後利用擔任遼寧省審計廳副廳長、廳長、遼寧省財政廳廳長、盤錦市委書記、瀋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約6,470萬元(約7,167萬港元)。
法院認為,付忠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其部分受賄屬未遂,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他亦認罪悔罪,受賄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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