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照顧父親擅離職守 台警上訴獲減刑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處黃男較輕罰則。(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處黃男較輕罰則。(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處黃男較輕罰則。(中時電子報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南投縣警局集集分局一名黃姓警員去年多次擅離職守返家,並偽造簽到詐領加班費,遭起訴偽造文書罪名,一審被判刑一年一個月。台媒上周六報道,法院二審考量黃男返家是為了照顧患有認知障礙症父親,且遭行政處分停職中,認其情可憫,改判8個月徒刑。
詐領加班費遭起訴
檢方起訴指,50歲的黃男通過偽簽加班時數,詐領9,741元新台幣(約2,338港元)加班費,檢察官偵結後認定黃男犯罪事實明確。
案經南投地方法院一審審理後,黃男提出上訴,並指母親離世後,獨居父親病情惡化,自己也離婚多年,為了避免父子紛爭才搬出去住,也繳回犯罪所得,自己也被停職,請求減刑判處得易服勞役徒刑。
台中高分院法官二審審酌黃男身為警員,本應恪遵職守、依法行事,卻為探視其父親,便宜行事,心存僥倖,逃離勤務,返回父親住處探望,又貪圖領取超勤加班費,念其已繳回犯罪所得,且犯後坦承犯行,遂作出改判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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