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近億 河北官員王雪峰認罪
【本報綜合報道】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前黨組成員、副主任王雪峰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前日由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他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太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王雪峰於1999年至2022年,利用擔任河北省紀委常委、秘書長、副書記、常務副書記,河北省監察廳廳長,唐山市委書記,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安排工作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8,407萬餘元(人民幣‧下同,約9,250萬港元)。
退休後仍利用權勢斂財
王雪峰退休後,亦涉利用其原擔任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承攬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411萬餘元(約452萬港元)。
此外,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王雪峰於1954年11月出生,是河北永年人,長期在該省工作。他去年1月被通報涉違紀違法受查,同年7月和12月先後被逮捕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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