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國企管理人員處分條例 9月施行

新條例適用於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新條例適用於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新條例適用於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本報綜合報道】《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日前公布,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當中明確處分工作的原則、適用對象的範圍,並規範處分的種類及其適用,細化國有企業管理人員違法行為,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工作監督制約機制。
該條例共7章52條,當中要求給予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堅持公正公平,集體討論決定;堅持寬嚴相濟,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堅持法治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保障國有企業管理人員以及相關人員的合法權益。
此外,沿用監察法實施條例對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的界定,規定國有企業管理人員任免機關、單位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處分違法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具體化51項違法情形
在與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保持銜接一致的基礎上,條例進一步明確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的種類和期間,將「三個區分開來」有關要求轉化為從輕或減輕處分的情形。聚焦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易發多發違紀違法問題,將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章規定的有關違法行為具體化為51項違法情形,並明確相應處分。與此同時,嚴格規範處分程序及覆核申訴、糾正糾偏等制度,保障相關人員合法權益。
條例旨在建立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監督制約機制。條例旨在建立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監督制約機制。
條例旨在建立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監督制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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