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逾10億 煙草局前副局長死緩
【本報綜合報道】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國家煙草專賣局前黨組成員、副局長何澤華一案公開宣判,他因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將終身監禁,不得減刑或假釋。他又因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3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33萬港元)。法院決定合併執行死緩刑罰,並剝奪其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違法所得將被追繳並上繳國庫。
離職後仍非法牟利
審理過程中查明,自1998至2023年,何澤華利用在不同煙草專賣局及公司領導職位,為相關企業及個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總計約9.43億元(約10.2億港元)。2014至2016年間,他離職後仍利用原有職務影響,為他人在煙草業務和銀行攬儲上牟取不當利益,收受財物共計147萬多元(約160萬港元)。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何澤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及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考慮到其受賄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本應判處極刑,但鑑於部分受賄未遂,且有坦白、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等表現,法院決定對其受賄罪判處死緩,並在緩刑期滿後實施終身監禁,同時對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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