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1日如廁6句鐘被炒 江蘇員工索賠敗訴

【本報綜合報道】江蘇南通市一間電路公司的劉姓男員工上班經常去廁所,最長曾在一日累計逗留洗手間6小時21分鐘,因此被公司解僱。員工感到不滿,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僱主賠償2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2萬港元)。法院近日宣判,認為資方依法炒人,判員工敗訴。
內媒周二報道稱,劉男在電路公司的工作是負責廠區的檢查工作,月薪約1萬元(約1.1萬港元),惟在去年2月2日至23日期間常在上班期間去廁所,公司發現後將其解僱。劉男向法院提出起訴,認為其停留洗手間是個人生理需求,公司將他辭退缺乏依據。
南通市通州區法院審理查明,經公司內部閉路電視畫面統計,劉男在上述日期期間長時間停留洗手間11次,每次停留31分鐘至3小時5分鐘不等。法院認為,劉男停留時間過長,已明顯超出合理正常的生理需求範圍,亦明顯超出其崗位職責範疇所需。宣判後,劉男未提起上訴,本案判決現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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