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涉諜案判無罪仍限出境 向心夫婦提出憲法訴訟

向心夫婦已向法庭提起憲法訴訟。 向心夫婦已向法庭提起憲法訴訟。
向心夫婦已向法庭提起憲法訴訟。
【本報綜合報道】香港上市公司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向心與妻子龔青,早前在台灣捲入「共諜」案,又涉非法吸金依洗錢罪被起訴,台灣高等法院去年判決二人無罪,因檢方未上訴,向心夫婦獲判無罪確定,返回香港。向心夫婦其後不滿台灣高院判二人無罪,當天仍限制二人出境、出海8月,雖向最高法院提抗告仍遭駁回確定。向心夫婦認為高院、最高法院裁定侵害二人訴訟權,有違憲之虞,已請律師向憲法法庭提起憲法訴訟。
指最高院侵害訴訟權
大陸籍男子王立強2019年在澳洲尋求政治庇護時,聲稱由向心吸納為間諜,負責滲透香港及台灣。向心夫婦同年遭台北地檢署限制出境,直至去年10月返港,期間滯台共1,432天。向心夫婦涉共諜案部分,台北地檢署2021年不起訴處分已確定。同年,台北地檢署依《洗錢防制法》起訴向心夫婦,台北地院2022年2月一審判決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後,再經台灣高等法院於2023年9月判決無罪。但高院卻在未給二人陳述意見情況下,同日逕自裁定繼續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向心夫婦認為,最高法院的裁定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比例原則,並侵害二人的訴訟權,違反《刑事訴訟法》受裁定人亦得提起抗告,法院不得以已執行終結而無實益為由駁回意旨。二人又認為,最高法院裁定,違反《憲法》第23條所保障之比例原則。高院於二審判決無罪後,檢方會否提上訴尚無定論,高院並未採取同樣可達到保全訴訟目的且對二人侵害較小之手段,而是直接逕行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高院限境處分不僅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且欠缺必要性而違反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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