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犬嚇倒騎車婦致殘 狗主賠近21萬
【本報綜合報道】上海女子高女士早前遛狗時為狗佩戴了牽引繩,狗狗也接種過疫苗。然而,狗狗當日比主人先行步入馬路,嚇倒一名駕駛電動單車經過的沈女士,致其十級傷殘。沈女士遂將狗主人訴至法院,法院最終判狗主賠償19萬元人民幣(約20.9萬港元)。
法院指受傷與狗隻行為有關
法院經審理認為,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事發時,被告所持的牽引繩較長,犬隻與被告之間存在較大的間距,導致犬隻先行進入道路。而原告駕駛車輛經過時,突然察覺犬隻而緊急制動,導致摔倒。沈女士的受傷與高女士愛犬的行為有因果關係。
高女士又未能舉證證明沈女士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應對沈女士的合理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被告高女士賠償原告沈女士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鑑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律師代理費共計19萬元。判決後,沈女士和高女士均未提出上訴,高女士履行了全部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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