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姦少女監4年 被告翻供獲減刑

男子強姦未成年少女罪成。 男子強姦未成年少女罪成。
男子強姦未成年少女罪成。
【本報綜合報道】河南省駐馬店市一名男子去年與一名未成年少女到酒店開房,事發後涉嫌強姦被刑事拘留,一審判決強姦罪成,判處4年有期徒刑。他不服上訴,近日經二審判決,因行為構成強姦罪但有犯罪中止行為,撤銷一審判決內容,被判兩年半有期徒刑。
法院指有犯罪中止行為
內媒周日報道,男子魏×去年6月初通過交友應用程式「他趣」認識16歲少女小雨(化名)。他其後得知小雨到駐馬店市,當晚約對方見面並帶她到酒店,強行與她發生性關係。該市驛城區人民法院一審中,魏×辯護人提出,警方訊問過程涉嫌指供等違法取證,應予以排除。決院認為,偵查人員訊問過程有打斷、訓斥魏×、部分紀錄與魏×供述內容不一致等情況,但魏×供述其違背小雨意志與其發生性關係的紀錄內容客觀證實,與小雨陳述相互印證,故未有採納上述意見。
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中,魏×翻供稱,事發當晚小雨說疼並用手推阻,他稍後便起身離開;又指兩人相識的「他趣」為約炮應用程式,女方見面前已有明確性意圖。法院認為,魏×的翻供與其偵查階段的供述及小雨陳述不符,且無正當理由,亦不能作出合理解釋。且「他趣」為正規交友應用程式,從兩人聊天紀錄可知,小雨當晚未有明確與魏×發生性關係的意圖。法院見其有犯罪中止行為,依法應減輕處罰,故作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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