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求分妻房產 男子兩度興訟被駁回

案件最終維持原判。 案件最終維持原判。
案件最終維持原判。
【本報綜合報道】陝西省西安市一名張姓男子起訴離婚後以房產屬夫妻共同財產為由,要求分割女方父母購買、登記在女方名下的房產。內媒上周三報道,經西安市灞橋區人民法院判決,涉案房產屬女方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男方要求分割房產的訴請被駁回。男方不服上訴至西安中級人民法院亦被駁回,案件維持原判。
張姓男子和李姓女子2004年通過網絡相識,3年後登記結婚,並育有兩女,後來經常因家庭瑣事爭吵致夫妻感情不和,2018年開始分居。張男入稟法院要求與李女離婚,爭奪女兒撫養權,並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灞橋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張男和李女夫妻感情破裂均同意離婚,故應予准許,並按公平原則及考慮雙方經濟負擔能力,判決兩人分別自行撫養長女和次女。
女方父母購入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錢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妻子一方的個人財產,李女亦能提供證明涉案房屋由其父親出資購買,並登記在其名下單獨所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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