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漢殺人潛逃28年 維持囚終身
【本報綜合報道】重慶市合川區一名男子1994年涉嫌殺害前任水庫承包人兒子後潛逃,更利用化名在廣東省中山市生活。內地傳媒周二引述中國裁判文書網資料報道,兇手在一審及二審均被裁定故意殺人罪罪成,被判無期徒刑。
案情指出,現年63歲的唐×1994年初以集體名義轉包原重慶合川市佛門鄉(現合川區龍市鎮)水庫成魚養殖經營權。當交納當年承包費後,他帶同村村民張×等人前往水庫工作,並留用此前承包人鄒×文一同參加養殖。
2022年終落網
養殖期間,唐×與鄒×文意見不合,更被對方強行收取承包費。1994年5月29日晚上,唐×等人準備巡查水庫時,遇上鄒×文當時19歲兒子鄒×政要求參加。由於他認為鄒×政此舉是來監視自己,於是在水庫停船處,趁對方剛上船時用木棒狠下殺手,之後駕船前往水庫中央,把遺體綑綁石頭後再棄在水中。
案發後,唐×開始潛逃生涯,直到2022年8月24日落網。他如實供述犯案細節,同時積極賠償死者近親家屬經濟損失,獲得對方諒解。在一審,他被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故意殺人罪罪成,獲判無期徒刑,於是提出上訴。重慶高院審理後認為,唐×用木棒擊打事主頭部,積極追求死亡結果發生,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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