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職權受賄7309萬 中聯通前高層囚16年
【本報綜合報道】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二公開宣判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聯通)前黨組副書記、總經理李國華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兩罪分別判15年、3年有期徒刑,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且罰款6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660萬港元)。
釀5500萬國有資產損失
經審理查明,李國華1998年至2022年利用於江西省郵電管理局、江西省郵政局、國家郵政局、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等擔任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6,645萬多元(約7,309萬港元),其中2,159萬多元(約2,375萬港元)未實際取得。他擔任江西省郵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國家郵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期間濫用職權,亦造成國有資產損失4,996萬多元(約5,510萬港元)。
法院認為,李國華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均應依法懲處,數罪併罰。鑑於其部分受賄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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