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子入院 員工申假期無果被炒
【本報綜合報道】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二發布一批勞動爭議案例,其中一宗案例顯示一名員工因其不足半歲幼子住院而請假卻未獲准,更被公司以曠工3天為由解除勞動合約。法院判決公司舉動違法,需支付近22.9萬元人民幣(約25.1萬港元)賠償金。
公司被判賠逾25萬
員工陳×因幼子住院,向公司申請育嬰假遭拒,遂按公司要求改請事假,並提供住院資料,依舊未獲批准,只好曠工處理家事。他遭解僱後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法院經審理認為,陳×申請休育兒假理由符合法律規定,公司卻在明知陳×幼子住院情況下,以請假不符合規定為由作曠工處理,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故作出上述裁定。
法官提醒,勞動契約法在賦予僱主用工管理權同時,也限制解僱權,僱主需在要求勞工遵守規章制度時秉持善意合理和誠實信用原則,行使用工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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