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陸頒國家秘密法 台籲民眾勿往

蔡明彥表示,將持續對大陸搜集情報。(中時電子報圖片) 蔡明彥表示,將持續對大陸搜集情報。(中時電子報圖片)
蔡明彥表示,將持續對大陸搜集情報。(中時電子報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中國大陸昨日起實施新修訂的《保守國家秘密法》,台灣陸委會周二呼籲台灣民眾應更加審慎考慮赴陸風險很可能大幅增加,建議非有必要,暫勿前往大陸。台灣國安局長蔡明彥昨日表示,當局會持續對大陸進行必要的情報搜集和工作部署,持續透過情報掌握了解大陸內部動態發展。
台灣陸委會指,新法大幅擴大「國家秘密」定義與保密主體的對象,相關內容模糊且具高度不確定性,已引發各界疑慮與不安。新法將提高外國機構在中國大陸經營、投資的風險,對非營利或學術性質的科研交流合作也會連帶產生壓力,與大陸地方人士對話都可能被認定涉及「國家秘密」。
新法另增加「工作秘密」一項罪名,條文規定凡「不屬於國家秘密,但洩露後會造成一定不利影響的事項」都可能涉嫌犯罪。
陸委會認為上述高度空泛、毫無規矩可循的條文,可能隨時令人觸法。
陸另禁組織用政要命名
另外,昨日實施的新法規包括《社會組織名稱管理辦法》和《人體器官捐獻和移植條例》,前者規定社會組織一般不得以黨和國家領導人、政治活動家等姓名命名,各行業領域亦不得使用「第一」、「最高」、「國家級」等具有誤導性的文字。《人體器官捐獻和移植條例》則完善器官獲取和分配制度,嚴厲打擊器官捐獻和移植領域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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