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副稅務局長受賄 開除黨籍
【本報綜合報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稅務總局紀檢監察組、廣東省紀委監委周日公布,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前黨委書記、副局長胡金木嚴重違紀,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被開除黨籍。他的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多番利用職權牟取利益
胡金木與他人串供,轉移隱匿財物,對抗組織審查;違規接受宴請、旅遊活動、接待服務、家政服務安排,違規將周轉房出租獲利;利用職權在幹部人事工作中為他人牟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違規經商辦企業,利用原職務影響力為親友牟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訊息化項目承攬、涉稅事項處理、崗位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依據有關規定,經國家稅務總局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胡金木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胡金木1990年11月掛職出任遼寧省鞍山市稅務局副局長,1994年5月出任國家稅務總局進出口稅收管理司副司長,1999年12月出任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司長。2004年2月,胡金木掛職出任江西省政府副秘書長,2005年8月出任山東省國家稅務局黨組副書記、局長,2006年3月出任黨組書記、局長。2011年11月,胡金木出任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黨組書記、副局長,2012年7月出任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2018年機構改革後,他出任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黨委書記、副局長,2019年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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