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養育15年女兒證非親生 男子獲賠8.8萬元

【本報綜合報道】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一師阿拉爾墾區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宗離婚糾紛案件,一名男子前年發現養育15年女兒並非親生,遂向妻子提出離婚,同時索要合共3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33萬港元)撫養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最終取得8萬元(約8.8萬港元)。
屬撫養費及精神損害撫慰
案情指出,丈夫李強(化名)與妻子趙芳(化名)多年前結婚後育有一子一女,其中女兒戶口一直落在集體戶上。2022年,李強一家人遷居,在遷移女兒戶口時,由於無法證明自己與女兒之間親子關係,於是根據公安機關要求,委託相關機構鑑定親子關係,最終得悉二人沒有血緣關係。
當得悉真相後,加上與趙芳之間感情不和,李強2023年12月入稟阿拉爾墾區法院要求解除婚姻關係,同時索取25萬元(約27.5萬港元)撫養費及5萬元(約5.5萬港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官認為,此案擁有調解基礎。經法院調解後,雙方達成協議,女方同意解除婚姻關係之餘,亦同意支付撫養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合共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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