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冥紙嚇前同事 高雄男判無罪
【本報綜合報道】高雄市一名男子認為自己遭到同事職場欺凌,令他最終要離職。於是他去年4月前往對方家門前撒陰司紙,因此被控恐嚇危害安全罪。高雄地方法院判被告無罪,原告可以上訴。
判決書指,吳先生去年4月18日上午到前同事住家撒陰司紙,遭警方逮捕送辦。他在偵訊時供稱,案發時發現前同事換新車,他一時氣憤才這樣做,沒有恐嚇他的意圖。
怨遭職場欺凌
法官表示,陰司紙非屬罕見之物,更非違禁物或危險物品,凡刻意在他人住處或其他場所拋撒冥紙者,通常可解為寓有使他沾晦氣、觸楣頭,甚或詛咒將發生不幸等滋擾他人之用意。單純撒冥紙行為,倘未與其他具有威脅、恫嚇性之言語、文字或舉動,與恐嚇罪客觀要件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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