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聲音侵權案 判賠原告27萬
【本報綜合報道】北京互聯網法院周二上午對全國首宗「人工智能(AI)聲音侵權案」一審宣判,認定被告公司未獲合法授權使用原告配音師聲音及開發涉AI文本轉語音產品,構成侵權,須賠償原告25萬元人民幣(約27萬港元)損失,並且作出書面賠禮道歉。
合作影音公司擅出售
原告殷姓配音師發現自己的聲音被AI化,放在名為「魔音工坊」的手機應用程式上,以「魔小璇」的名義發售。殷×以侵害其聲音權益為由,起訴魔音工坊的營運公司北京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5間公司,要求他們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及賠償經濟和精神損失。惟上述公司均否認侵權。其中,北京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認為,魔音工坊中的聲音產品來源合法,來自某軟件公司,但該軟件公司則稱涉事聲音來自某影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影音公司認為,曾與殷×合作,約定經對方錄製形成的作品著作權歸公司所有。
法官強調,聲音具有人身專屬性,任何自然人聲均應受法律保護,對錄製品的授權並不意味對聲音的授權,未經允許擅自使用、許可他人使用錄音製品中的聲音,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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