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捅殺妻子 男子判死
【本報綜合報道】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一審公開宣判,一名在離婚冷靜期內殺害妻子的男子故意殺人罪成,判處死刑及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趙留超與死者周×霞於2011年登記結婚,去年7月7日因感情不和向河南省平輿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申請協議離婚。同月30日晚,周×霞在親友等6人陪同下,與趙留超約定在廣州市某工業園門口見面。趙留超持隨身攜帶的尖刀捅刺妻子及其親友,導致妻子死亡及4人受傷。法院認為,被告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造成多人死傷,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主觀惡性大,犯罪手段殘忍,後果嚴重,應予嚴懲,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具家暴前科 另傷4人
死者妹妹周梅透露,趙留超長期不務正業,不僅家暴妻子,還多次出軌。周×霞多次提出離婚,趙留超卻軟硬兼施,又威脅假如離婚便殺死她的家人。去年7月,周×霞再次提起離婚。為徹底擺脫趙留超,周×霞向趙留超及對方家人轉帳大約40萬元人民幣(約44萬港元),而趙留超最初也同意了離婚,但後來又反悔,最終釀成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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