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自製炸彈傷積怨同事 台積電外判工加刑囚16年

遙控炸彈安裝在電單車上。 遙控炸彈安裝在電單車上。
遙控炸彈安裝在電單車上。
【本報綜合報道】台積電外判科技工程公司一名員工與同事生嫌隙後自製遙控炸彈,前年在新竹科學園區停車場炸斷對方手指。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裁定加刑重判16年、罰款15萬元新台幣(約3.6萬港元)。
傷者需截右手尾指
被告賴柏維2020年與陳姓同事在桃園市龍潭區地盤因工作問題爭執,導致心生不滿,翌年在公司宿舍自製一枚遙控炸彈並持有在身。他前年1月14日在新竹科學園區台積電廠房停車場用黑色膠袋包裹遙控炸彈,再放在陳男停泊電單車車頭置物箱,待對方查看時引爆。陳男前胸等多處受爆炸傷,右手尾指需要截肢。
新竹縣地方法院早前一審裁定賴男製造爆裂物罪成,判囚9年8個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裁定他「意圖供自己犯罪之用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罪成,並且指出賴男犯案後始終否認犯行,至今未與被害人和解,故決定加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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