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贍養獲老翁贈遺產 家屬索回敗訴
【本報綜合報道】北京市順義區一名老翁早年與鄰舍男子簽協議,假如男子為他養老送終,自己過身後所有遺產贈予對方。惟老翁去年逝世,他的妹妹及姪女卻無意向男子轉讓老翁5套物業,男子於是對簿公堂。法院近日裁定協議有效,物業歸男子所有。
早年簽協議 鄰居有盡義
阮姓老翁生於1930年,終身未婚,親戚只剩兩名姪女及妹妹健在。他2011年因生活無依靠而向村委會求助,經協調與同村劉姓男子簽署遺贈扶養協議。劉男一家同年搬至阮翁家中一同生活,一家人為阮翁慶祝生日,劉男孫輩向阮翁磕頭拜年,就連孫女亦曾為阮翁洗腳。阮翁的農村宅基地土地前年3月被劃入拆遷項目,因而獲安置物業補償,惟他同年10月因病離世。
劉男在阮翁死後控告老翁姪女及妹妹,同村村民出庭作證,認為劉男如約讓阮翁晚年生活安好。姪女和妹妹在庭上承認,看望阮翁次數不多。順義區法院近日認定遺贈扶養協議有效,法官指出孝親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劉男履行遺贈扶養協議中的生養死葬義務,對其行為給予積極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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