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女清潔工過勞亡 公司須賠31萬

靜安區人民法院審理案件。 靜安區人民法院審理案件。
靜安區人民法院審理案件。
【本報綜合報道】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一宗侵權糾紛案件,一名清潔女工連續工作10天後暈倒死亡。死者家屬把清潔公司告上法院,法官判賠償原告28萬多元(人民幣‧下同,約31萬港元)。
連續10天工作逾12小時
死者李阿姨任職某清潔服務公司,並外派至某物業公司上班。某日,李阿姨結束工作後排隊打卡下班時身體不適,於是進入休息室休息。期間李阿姨突發暈厥,送院搶救無效身亡。家屬認為,李阿姨出現身體異常情況時,公司未及時將她送醫,導致錯過最佳救助時間。
家屬又指,事發前李阿姨已連續加班10天,每日工作時間超12個小時,公司安排的過度勞動是李阿姨病發致死的直接原因,要求清潔公司賠償各項損失共140多萬元(約154萬港元)。
法院認為,李阿姨病發前連續工作10天未予休息,每日工作8小時,值班4小時,明顯超出個人勞動的必要限度和合理強度。結合鑑定意見所載明的誘發因素,李阿姨因高血壓性腦出血導致死亡的誘發因素之一為勞累過度,故確認她因勞累過度致右側丘腦病理性出血並破入腦室。
根據鑑定機構相關意見,法院酌定該誘因的參與度為15%,最終認定李阿姨的各項損失37萬多元(約41萬港元)。惟法院認為,李阿姨在病發至暈倒的1個多小時內未積極自救,存在一定過錯,故酌定清潔公司承擔90%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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