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中國足協:售票前須公布球星出場條款

中國足協規定體育賽事活動主辦單位應完善售票條款。 中國足協規定體育賽事活動主辦單位應完善售票條款。
中國足協規定體育賽事活動主辦單位應完善售票條款。
【本報綜合報道】中國足協周二在官網發布重新修訂的《中國足球協會國際賽事備案與監管規程》,規定體育賽事活動主辦單位應該完善售票條款,售票前告知民眾主要球星出場條款及一旦違約後的處理方案,並將相關方案在售票方案(售票條款)中予以明確。
賽事獲批後才能預售
根據規程,非中國足協主辦的國際A級賽,賽事主辦單位應該透過國際足總認證的賽事經紀人組織和聯絡球隊參賽,並向中國足協進行備案。賽事未獲得國際組織批准前,體育賽事活動主辦單位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票務銷售及票務預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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