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國家能源投資集團前高層認貪待判

李東(前左)當庭認罪。 李東(前左)當庭認罪。
李東(前左)當庭認罪。
【本報綜合報道】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前副總經理李東受賄一案上周五在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由於被告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李東涉收1.2億元
宜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李東1999年至2023年利用擔任神華准格爾煤炭公司黨委副書記、經理,神華集團准格爾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工程師及黨組成員、副總經理,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等職務上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產品銷售、煤炭採購、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約1.08億元人民幣(約1.2億港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資料顯示,李東1960年1月出生,為工學博士,長期在能源領域工作,2017年11月任國家能源投資集團副總經理、黨組成員,2020年3月退休。他去年2月被通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受查,同年8月被開除黨籍,同年12月被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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