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向台聚碳酸酯徵反傾銷稅
【本報綜合報道】中國大陸商務部上周五公告,對原產於台灣的進口聚碳酸酯反傾銷調查作最終裁定,認定存在傾銷,宣布從上周六起徵收反傾銷稅,為期5年。
中國大陸商務部最終認定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令中國大陸聚碳酸酯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根據《反傾銷條例》第38條規定,中國大陸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徵收反傾銷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向被調查產品徵收反傾銷稅。
公告列出對台灣公司的反傾銷稅稅率,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出光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為9%;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奇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俱12.2%;其他台灣公司是22.4%。
聚碳酸酯可用於電子電器、板材/薄膜、汽車、光學、包裝、醫療器材、安全防護等許多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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