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飆 3年判處近10萬人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近來對滿12歲、未滿14歲未成年人殺人及重傷害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討論,引發廣泛關注。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公布,目前人民法院合共審結此類案件4宗涉及4人,犯罪者介乎12歲至13歲,被依法判處10年至15年有期徒刑。最高法強調,審判既要成為對失足未成年人懲戒處罰的公堂,又應作為挽救教育的課堂。
涉侵害婦孺網絡犯罪
最高法發布涉婦女兒童案件情況,指出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形勢嚴峻,校園暴力問題不容忽視。近3年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數量總體呈上升趨勢,2021年至去年人民法院審結73,178宗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判處98,426名未成年人罪犯,佔同期全部刑事罪犯的2%至2.5%。三大問題尤為突出,包括侵害婦女兒童犯罪行為呈上升趨勢,涉網絡犯罪和家庭監護缺失問題突出。其中全國各級法院2002年至去年審結逾2.7萬宗拐賣婦孺犯罪案件,對約4.4萬名罪犯判刑,逾2.6萬人判囚5年以上,重刑率達61%;另審結51.1萬宗強姦犯罪案件,對50.8萬名罪犯判刑,18.7萬人判囚5年以上,重刑率達37%,均遠高於普通犯罪近15%的重刑適用率。
有關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最高法強調處罰上堅持寬容但不縱容,對於主觀惡性深、危害嚴重、特別是屢教不改的,該懲處的依法懲處,發揮警示教育作用,還被害人以公平,示社會以公道。在審理婚姻家事、侵權等案件時,最高法提出要注重加強監護責任和教育引導工作,引導父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並應盡快改變對低齡未成年人專門矯治機構力量薄弱的局面,加快專門學校建設,逐步推動建立獨立的少年司法系統,讓實施嚴重危害社會行為但尚未構成刑事犯罪的未成年人,得到應有的矯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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