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學費私下揮霍 貴州教師囚半年
【本報綜合報道】貴州省銅仁市石阡縣人民檢察院近日發布一宗案件資訊,表示一名中學教師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佔單位財務6萬多元(人民幣‧下同,約6.6萬港元),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及罰款10萬元(約11萬港元)。
案情指出,陳××原是石阡縣×民辦中學教師,去年1月至2月利用擔任班主任的職務便利,在收取班級學生學費、資料費等費用後,未按照學校規定上繳到學校財務而用於個人大額消費,無故離開單位時也未將親屬為其籌集的款項歸還學校而繼續用於個人揮霍。同年12月,陳××被公安機關網上追逃到案後,對自己所犯罪行供認不諱。
供認不諱 犯職務侵佔罪
石阡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職務侵佔罪,遂依法向石阡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石阡縣人民法院近日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以職務侵佔罪當庭對陳××作出上述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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