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連長猥褻5官兵 和解緩刑
【本報綜合報道】台軍某裝甲旅上尉連長早前因在營區、民宿內涉嫌猥褻5名士官兵,遭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強制猥褻罪合併判刑1年8個月。案件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雄高分院重審決定刑度不變,但因被告已賠款和解,宣告緩刑5年。
抓下體 強吻臉
案情指,被告陳姓男子2012年投身軍旅,在陸軍服常備軍官役,2019年起調任至裝甲旅炮兵營擔任上尉連長。他涉嫌在同年2月至7月間出現猥褻行為,包括在營區寢室、走廊強抓官兵下體,並趁機強吻臉部等,於同年8月被撤職。
一、二審法院審理時,陳男辯稱其舉動是跟士官兵嬉鬧,有時還會有其他人幫忙架住玩弄,並不是在猥褻下屬。高雄高分院重審考量他認罪並被撤職,還向被害人賠償上百萬元新台幣和解,因此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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