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女失散16年 父向拐子婆索償
【本報綜合報道】廣東省深圳市一名父親16年前被拐走女兒,直至去年3月才透過警方尋回,並安排對方回來深圳讀書。內媒前天報道,他已入稟龍崗區法院,索償180多萬元人民幣(約194萬港元),案件明天將會開庭審理。
深圳拐往四川 去年重聚
父親蔡先生表示,他的女兒蔡佳玲2008年在龍崗區龍東東聯商場被女子張×君拐走,再帶到四川省廣安市,由一名80多歲長者照顧,又指愛女年幼時被告知是被家人遺棄,而且生活狀況不好。由於張×君本身亦有一名兒子,他不理解對方為何要拐走其女兒,並強調對方行為給孩子帶來巨大傷害,希望法律能夠嚴懲張女。
起訴書顯示,張×君當年見蔡××(指蔡佳玲)一人獨自玩耍,便以糖果為誘餌,再拐走帶回四川老家撫養,直至去年3月19日被帶到當地派出所接受調查。深圳龍崗區檢察院表示,張女拐騙兒童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應當以拐騙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由於犯罪後自動投案,認罪認罰,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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