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殺同學案 最高檢准追刑責
【本報綜合報道】河北省邯鄲市肥鄉區上月10日發生震驚全國的初中生殺同學埋屍案,13歲死者王子耀遭3名未滿14歲的同窗殘忍殺害。河北省人民檢察院周一通報,邯鄲市肥鄉區公安局上月21日對涉嫌故意殺人罪的疑犯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提請檢察機關核准追訴。近日,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依法決定對3人核准追訴。
不適用死刑 或有期徒刑
檢察機關審查認為,疑犯作案時已滿12歲、不滿14歲,故意殺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節惡劣,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17條第3款規定,河北省檢察機關逐級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對3人核准追訴。檢察機關強調,將在嚴格依法辦案的同時,切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進一步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力度。《刑法》第17條第3款規定是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條款,對刑事責任年齡作出的一種下調,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滿足特定條件並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後,可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陳麗莎律師表示,結合目前公布的案件資訊,可初步判斷,疑犯被最高檢核准追訴後將面臨承擔《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基本刑的刑事責任,但是不適用死刑。如果疑犯之間存在主從犯的情況,那麼從犯的刑事責任有可能在有期徒刑範圍內解決。
案情指,王子耀遇害後被埋在一個廢棄的蔬菜大棚,面部遭人用硬物打至面目全非,臉部有約10處刀傷及鈍物造成的傷口,一隻眼睛的眼珠已經翻出來,被害人代表律師直指是「不置孩子於死地絕不停手的狀態」。警方認定是有預謀作案,疑犯曾分兩次挖掘廢棄大棚、掩埋屍體,沒有發現有成年人參與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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