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新北3警偽造案件筆錄遭起訴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新北市瑞芳警分局轄區派出所3名警員為求表現,2017年至2018年涉嫌偽造民眾檢舉毒品案筆錄11次。檢方偵查後周二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他們,但考慮到為了追緝犯罪涉案,經偵審程序無再犯之虞,請法院量處適當刑度。
被指為求績效犯案
檢方表示,張姓、許姓、陳姓警員為求辦案績效,自行繕打檢舉筆錄、指認表等文件,再分別偽造簽名及指印用在筆錄及指認表上,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其中3次因證據尚有不足被法院駁回,其餘8次均取得法院核發搜索票。
基隆檢方認為他們擔任警職,本應恪遵法律,作為民眾守法表率,卻為了追求績效觸犯法網,影響警紀及警察形象,行為很不應該。由於他們的最終目的是追緝犯罪,維持社會治安,並非謀個人私利,或因私怨陷害他人;加上他們已經調離原職,並在偵查中坦承錯誤,深表悔悟,因此檢方請法院審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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