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青藏鐵路前總經理 受賄囚13年

王忠玉 王忠玉
王忠玉
【本報綜合報道】甘肅省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一一審公開宣判青藏鐵路公司前黨委副書記、總經理王忠玉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罰款12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32萬港元);追繳在案的贓款、贓物及其產生的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王忠玉在1991年至2017年期間,利用擔任青藏鐵路公司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總經理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共折合2,587多萬元(約2,800萬港元)。退休後,他利用原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科研項目立項、產品推廣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共折合逾55萬元(約60萬港元)。
汕頭前市長涉違法受查
廣東省紀委監委昨日指,汕頭市前市委副書記、市長鄭劍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去年2月,廣東省貿促會黨組書記、會長方利旭受查,他曾任汕頭市委書記,當時市長為鄭劍戈。
鄭劍戈鄭劍戈
鄭劍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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