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萬買漏水法拍屋 判賣家解約退款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高雄一名顏姓男子早年以345萬元(新台幣‧下同,約84.5萬港元),向李姓屋主買下一間20多年樓齡中古屋,成交後才發現屋內一下雨會嚴重漏水。經鑑定減損及修復費用逾50萬元(約12.2萬港元),最後提告要求李男解除契約、退還購屋全額。高雄地院傳喚李男前鄰居作證,證實單位原來是法拍屋,判李男需解除契約、退還顏男345萬元。
傳喚前鄰居作證
2017年11月,顏男看中前鎮區某處中古屋,和李男接洽後甚是滿意,雙方協議以345萬元成交。隔年6月顏男入住時碰上雨季,竟然發現客廳、廚房、3間房間、兩間浴室、走廊之天花板、牆壁均嚴重漏水。顏男氣得要求李男負責修繕,但對方一直置之不理,顏男全家只好另花每月兩萬元(約4,900港元)租屋。
顏男認為李男不老實也不肯負責,提告要求解除契約、退回購屋全額。李男辯稱,單位根本沒有瑕疵,就算有瑕疵,也可能是顏男買下後、使用不當或老舊、地震等原因才導致。法官認為,基於相關證人證詞及鑑定報告,可證明單位交屋前確實就存在漏水瑕疵,顏男要求李男解除契約、退還價金合理,判李男需賠償顏男,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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