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4年前涉「栽槍」逼改口供 台警二審維持囚7年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前台北市大安警分局偵查隊小隊長趙俊明,4年前為求辦案績效,竟涉嫌「栽槍」給吳姓男子,還逼對方改口供,事件後來在網上曝光。台灣高等法院近日駁回趙的上訴,依非法轉讓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等罪判囚7年,可上訴。
起訴指出,趙俊明於2020年5月查獲董姓男子擁槍案,以協助減刑為條件,吸納董男成為線人。2021年3月,董男告知吳男想要買槍,趙竟表示可提供槍、彈,讓董男以8.5萬元(新台幣‧下同,約2萬港元)價碼約吳男出來交易。同年3月16日晚上,董男先將趙提供的改造手槍、6顆子彈放在吳男住處附近,確認吳男取走之後,董男再聯絡吳男碰面確認,吳男不疑有他赴約,才一抵達現場,趙俊明就率隊上前逮捕吳男。
為求辦案績效行動
吳男到警局受訊時,被趙男威脅不能供出槍彈來源,同時又以協助減刑為由,威脅利誘吳男配合說出槍彈是向「鳳梨」購買。由於董男擔心被出賣,請朋友把他和趙的LINE對話放上網,全案因此曝光。高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趙男雖否認犯行,但依據證人證詞及相關資料,認定他犯罪事證明確,考量他身為偵查隊小隊長,為獲取查緝槍炮績效,嚴重侵害人權,破壞民眾對於司法機關之信任,危害社會治安甚巨,再考量被告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非佳,囚此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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