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嬰針後變癱 醫院獲判負40%責任
【本報綜合報道】四川省一名女嬰8年前接種脊髓灰質炎減毒活疫苗和無細胞百白破疫苗後,回家後出現驚厥、發熱等症狀,最終確診為病毒性腦炎、重症肺炎、呼吸衰竭等10多種嚴重疾病,目前癱瘓在床無法自理。內地傳媒周二報道,法院裁定醫院管理不規範,但只判承擔40%責任。
現年9歲女童劉彩(化名),2016年1月19日在內江市中區玉溪社區服務中心接種疫苗後出事。專家出具的調查診斷書及司法鑑定書顯示,玉溪社區醫院為事主接種的疫苗,均與省、市、區疾控中心供應的相應疫苗批次不一致,對疫苗採購管理均存在不規範行為,但醫院診療行為與後果不能夠絕對排除偶合因素。
內江市中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社區醫院應該承擔50%賠償責任,要向事主支付約50萬元人民幣(約55萬港元),並每兩年一次,按照當時護工標準一次性支付對方護理依賴費直至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為止,最長不超過20年。
社區醫院提起上訴後,內江市中區人民法院重審改判醫院承擔40%責任,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此判決。劉彩的母親劉成英對此不認可,仍然繼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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