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擊斃疑犯判囚終身 警上訴重審

邢志強多年來獲頒發榮譽和獎章。 邢志強多年來獲頒發榮譽和獎章。
邢志強多年來獲頒發榮譽和獎章。
【本報綜合報道】內蒙古四子王旗公安局一名警察29年前開槍追捕疑犯,對方中槍後不久身亡,被認定為正當防衞。直到2020年,他被控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他去年以正當防衞提出上訴,請求法院撤銷控罪。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本月4月裁定原審判決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將案件發回烏蘭察布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29年前案件 2020年被控罪
1995年,邢志強攜槍與朋友駕電單車到四子王旗東梁水庫射擊,期間目擊疑犯孟永清駕電單車駛過,認為對方電單車可能是盜竊所得,便駕車攔截,期間開槍擊殺孟男。他的行為事後被定性為正當防衞,並因此立功授獎,轉入公安局刑警大隊工作,20多年來步步高陞,2010年成為公安局主管刑偵的副局長,直至10年後舊案翻出被監委留置。烏蘭察布市公安局認為,此案雖已過追訴期,但邢身為警察身份特殊,作案工具為槍枝,不追訴可能嚴重影響社會穩定,2022年9月由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提訴。
邢於二審請求法院改判其無罪,他認為孟永清暴力反抗警察執法,自己在躲避時無意識開槍擊中對方,屬履行警察職責時正當防衞。對方因自行用碎玻璃取彈頭而腹部感染,並因躲避抓捕而未有及時就醫,是其休克死亡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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