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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人身保護令 痛毆恐嚇前妻頻仍 怒漢囚8月

香洲區人民法院宣判。 香洲區人民法院宣判。
香洲區人民法院宣判。
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周二對一名屢次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對前妻大打出手並恐嚇威脅的男子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為全國首宗因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被法院以拒執罪判處刑罰的案件。
案情指,小麗和張×2015年結婚,兩人共同養育一個女兒。兩人於2019年4月離婚,但一家三口仍同住。小麗重新找了一份工作,張×時常翻看小麗的手機,限制她外出工作,拳腳相加變得頻繁。小麗不堪忍受,帶着孩子搬走,張×就追到小麗工作地方,並打罵及威脅對方,小麗於是向香洲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離婚後仍同住
香洲法院於去年10月13日發出保護令,禁止張×對小麗實施毆打、威脅等家暴行動;禁止張×騷擾、追蹤、接觸小麗及女兒。保護令發出後,張×並沒有收斂,去年11月又到小麗工作地點吵鬧。小麗為了避免衝突,乘坐同事的車離開,張×駕車追逐。逼停小麗乘坐的車後,張×從車上取出一支棒球棍,拉開車門揮往小麗身上,連打5、6下才停手,並打傷出聲勸阻的小麗同事。
張×簽收保護令不出一個月便再次施暴,由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10日及罰款。在法院嚴厲訓誡後,張×寫下悔過書。惟甫獲自由的張×即故態復萌,持續向小麗發送刀具照片、農藥物流訊息截圖等大量死亡恐嚇短訊。小麗深感恐懼,只好再次向法院求助。
香洲法院隨即對張×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考慮到他屢次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拒不履行生效裁定確定的禁止事項,香洲法院以涉嫌犯罪將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張×於今年1月被逮捕。香洲法院周二對張×當庭宣判,以拒不執定裁定罪判刑。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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