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中國足協前副主席貪賄囚17年

王登峰被控貪污及受賄。(中新社圖片) 王登峰被控貪污及受賄。(中新社圖片)
王登峰被控貪污及受賄。(中新社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一一審公開宣判教育部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司前司長、中國足協前副主席、中國青年足球聯賽賽事辦公室副主任王登峰貪污、受賄案,決定數罪併罰17年有期徒刑,併處罰金5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550萬港元)。查扣在案的貪污贓物依法返還被害單位,受賄犯罪違法所得及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王登峰曾任教育部司長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6月至2022年8月,王登峰利用擔任教育部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司司長等的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採取侵吞、騙取等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4,670.13萬餘元(約5,195萬港元),其中180.49萬餘元(約200.8萬港元)未遂。他2006年1月至2022年農曆新年前利用擔任教育部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司司長等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計劃承攬、賽事承辦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相關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收受賄款合共折合966.469萬元(約1,075.2萬港元)。
法院認為,被告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騙取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貪污罪,判處其14年有期徒刑,罰款400萬元(約440萬港元);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金額特別龐大,其行為構成收賄罪,判處其11年有期徒刑,併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約110萬港元)。法官考慮到他具有坦白情節,積極退繳全部贓物及孳息,部分貪污犯罪系未遂,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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