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夥8親屬斂財 廣東女官囚13年

鄭小燕 鄭小燕
鄭小燕
【本報綜合報道】廣東省清遠市清新區委前書記鄭小燕因受賄4,428萬餘元(人民幣‧下同,約4,924萬港元)罪成,今年1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罰款300萬元(約333萬港元)。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近日發文披露,該案還涉及鄭小燕8名親屬,其中4人被立案,3人被留置,一人移送司法機關。她曾經安排已經移民加拿大的妹妹,代為接收和保管巨額賄賂。
涉近5千萬元 移加妹妹保管
文章提到,鄭小燕把家庭當成權力變現的交易所,按照血緣親疏「分層授權」原則,將職權當特權,將公權當私器,精心打造家人腐敗圈,為斂財各司其職,其丈夫、妹妹、弟弟、女婿以至丈夫的妹夫、弟弟的連襟等多人牽涉其中。她2006年指使丈夫提前退休,負責出面與老闆對接、洽談「好處費」,並讓弟弟夫婦成為政府工程「二道販子」,更強令代為保管賄款的妹妹十多年來留在國外避查。
鄭小燕通過在住建規劃、國土、水利、交通等關鍵部門、重要崗位安插自己人,利用親屬充當代理人,大肆壟斷市政道路、水利、學校、綠化等各領域工程,深度介入項目立項、招投標、工程建設及款項撥付等全過程。鄭家2013年至2019年承擔清新區大部分政府工程,其他經營者如沒向鄭小燕行賄,很難順利承攬項目,當地營商環境受嚴重破壞。清遠市紀委監委負責人強調,將堅決查處領導幹部為親謀利、以公謀私行為,改善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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