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偷贓物變賣自首 台警判緩刑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某派出所一名警員,涉嫌2021年12月值班期間竊取贓物庫金飾及手錶,之後變賣再用光財款,最終選擇自首。
買相同數量財物放回事敗
當地傳媒上周六報道,他被桃園地方法院裁定以公務員假藉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竊盜罪罪成,被判3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兩年,支付公庫5萬元新台幣(1.3萬港元)。
案情指出,涉案林姓警員多年前值班時偷取了3枚金戒指、3條項鏈、3個金元寶及手錶後變賣,最終被新所長揭發。他之後購買相同數量的財物,並放回贓物庫,卻因為款式不符而被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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