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償陪侍 「戀愛體驗館」違法
【本報綜合報道】因應內地近年興起「搭子」(即為了某個目的彼此陪伴)文化,多地陸續開設「戀愛體驗館」,顧客只需要付出足夠金錢,即可以獲得店內女員工陪伴,甚至可以觸碰對方身體。內地專家指出,透過「情感」等進行「陪聊」、「陪護」及「陪伴」來換取報酬行為,屬於典型「有償陪侍」,會被視為違法行為。
內地傳媒上周五報道,記者日前到福建省福州市某間戀愛體驗館,之後發現有398元(人民幣‧下同,約438港元)、498元(約548港元)、888元(約977港元)總共3種套餐選擇,支付價格愈高,肢體接觸尺度愈大,更可以要求對方換上制服。
付費摸身 或衍生賣淫嫖娼
當談及套餐具體內容時,戀愛體驗館工作人員解釋,只要付出398元,即可以「隔着衣服摸」,498元可以「把手伸進衣服裏面」,888元是498元套餐兩小時版本。另一名記者同時以應聘者身份前來見工,發現一名在場女生還未成年,只有17歲。
當問及上述行為是否涉黃,工作人員稱擦邊(情色行為)不算涉黃。福建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丁兆增憂慮,上述營業場所以戀愛體驗為名進行身體、肢體接觸,容易衍生賣淫嫖娼等違法行為。法律界人士認為,上述場所組織未成年人提供有償陪侍,妨礙社會治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社會危害性及刑事可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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