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增額外收費 律師倡統一標準
【本報綜合報道】上周五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餐飲行業屬消費者投訴重災區。內地傳媒上周六報道,多地餐飲業近年興起收取「額外收費」,例如山東省濟南市有消費者質疑外出用餐時僅使用餐具,卻要繳付包括餐具、茶水及小料在內餐位費。
用餐具茶水小料俱計錢
一眾投訴者中,李女士日前外出用餐,遭餐廳收取每人3元(人民幣‧下同,約3.3港元)餐位費,理由是消毒餐具是向外採購,需要額外花錢。經走訪市內27間餐廳後,內地傳媒發現其中16間食肆收取餐位費、餐具費及茶位費等,收費標準介乎2元(約2.2港元)至5元(約5.5港元),均未事先明確告知,並在掃碼點餐時按人數自動生成計費。
由於各地市場監督管理局近年加強監管餐飲價格外收費,部分商家還衍生出收取餐具、紙巾、毛巾及茶水以外項目,例如環保就餐費、不限量米飯及小食餐位費等。有律師指出,內地目前並無清晰法律條文禁止收取茶位費及服務費等,相關部門可設定統一標準規定,遏制餐飲業胡亂收費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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