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禁用損國家主權外文地名 5月實施

內地禁止直接引用或擅自轉譯可能損害中國領土主張和主權權益的外文地名。(中新社圖片) 內地禁止直接引用或擅自轉譯可能損害中國領土主張和主權權益的外文地名。(中新社圖片)
內地禁止直接引用或擅自轉譯可能損害中國領土主張和主權權益的外文地名。(中新社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國家民政部上周五公布《地名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要求健全完善地名管理制度體系,規定不得直接引用或擅自轉譯可能損害中國領土主張和主權權益的外文地名;新制今年5月1日起實施。
不允人名企業商標命名
新規共有26條,在地名命名更改方面明確不以人名、企業、商標名稱作地名,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相關名稱範圍,由有關主管部門結合實際根據職責權限確定。地名使用方面,新規細化地名羅馬字母拼寫、地名用字讀音審定、少數民族語地名、外國語地名漢字譯寫、標準漢字譯名使用等要求,列明地名標誌設置和維護的具體內容。
地名文化保護方面,新規完善地名保護名錄制度,細化地名保護名錄的類別、內容、公布等要求,規定列入保護名錄的地名可以採取設立標誌、派生命名、活化使用、製作文化產品、開展宣傳活動等方式進行保護利用。當局又要求監督管理,針對不報送備案或者未按時報送備案的違規行為,進一步明確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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