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台法官涉猥褻女同事 彈劾通過

監察院彈劾蔡明宏。 監察院彈劾蔡明宏。
監察院彈劾蔡明宏。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台北市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蔡明宏早前遭同法院年輕女法官在內部網站發文指控,去年蔡開車載她到偏僻處性騷擾及摸私處。蔡其後再被揭發17年前也在車上猥褻女書記官。士林地檢署去年12月依強制猥褻罪起訴蔡,監察院日前以涉性騷擾和猥褻多名女下屬,全票通過彈劾,移請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揭17年前相同手法非禮他人
士林地檢署調查顯示,目前被停職的蔡明宏去年11月邀請受害女法官至陽明山竹子湖一間餐廳用餐,用餐完畢後開車載女方駛到人煙罕至的道路,稱頭暈需暫時休息,卻出手揉捏她後頸及肩膀。女法官以丈夫找她為由哀求蔡載她下山,蔡卻稱「再給我5分鐘」,然後再揉捏對方臉頰,伸手入大腿內側及隔褲摸其私處。檢方之後查出,蔡2007年擔任士林地院行政庭長時,也仗權勢開車載現已離職的時任女書記官到僻靜處,對她隔衣摸胸及強吻。
監察院周四交代通過蔡明宏的彈劾案時表示,蔡身為士林地院資深法官,長期擔任審判長、行政庭長、庭長等重要職務,卻未能夠潔身自愛,保有高尚品格。監察院稱,蔡的慣犯行徑凸顯他嚴重欠缺自控能力,造成5名被害人長期精神痛苦,更直接重挫法官形象與職務尊嚴。蔡明宏發表聲明,表示對監察院罔顧事實的決議極感遺憾,他接受約詢後提出書面陳述資料及證明被誣陷的證據,但監察院均未審酌,顯然有預設立場,強調會盡力自證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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