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復工遭調職清潔 女教師提告獲賠償
【本報綜合報道】廣東省廣州市一名小學女教師產假結束後申請復工,卻調任校園保安及清潔工職位。女教師後因不按時出勤,遭校方解僱,她於是將學校告上法院。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近日判決,小學需向女教師支付約5.8萬元(人民幣‧下同,約6.4萬港元)違法解僱賠償金及約5,100元(約5,600港元)拖欠工資。雙方不服上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
2020年底女教師謝×因分娩在即,向校方申請產假哺乳假。惟2021年3月當謝×產假結束後申請復工,校方卻以無教師崗位為由,安排謝×轉當保安及清潔工。
哺乳假期間終止僱傭屬違法
她當時明確表示不同意,並於同年3月31至7月10日期間並未出勤。期間她收到校方通知,同年7月10日約滿後不再續約。
謝×經勞動仲裁訴至番禺區人民法院,法院裁定學校需支付違法解僱賠償金及拖欠工資。惟雙方均不服,並上訴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廣州中院審理上訴時表示,涉事小學在謝×哺乳假期間終止雙方僱傭關係,屬違法解僱行為。謝×未及時返回崗位或尋求其他救濟途徑,導致她的損失擴大,且鑑於她確未提供勞動,故由法院酌定相關工資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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